自古以来,中国人对同性恋并不排斥,“断袖”之风见于各个朝代。而《红楼梦》也有详细的同性恋的描述。没有那个朝代将同性恋列为犯罪,即使是性压迫的年代也是如此;相比一些国家,同性恋被定为是“违犯自然罪”,最高刑罚是死刑。可以说,在对待性取向的态度上,中国人是较为开明的。
现在,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性取向的不同是别人的权利,他们并没有违犯现行法律,他们不过是在选择令他们开心、快乐的生活方式而已。旁人的确无权对此进行干涉。
相反,我们应该创造一个更宽松的环境让他们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利,毕竟,同性恋者在社会上还是受到一定的歧视及不公平对待的。有时,精神上的压迫比肉体上的摧残更痛苦,他们更需要的是社会的理解和尊重,他们也有权获得社会的尊重。
不可否认,同性恋者在社会中是少数群体,他(她)们或多或少都是受到主流社会的不公正待遇甚至是歧视的。编者的一位小学同学是同性恋者,他讲述他最大的痛苦是没有正常的、普通的朋友,整天生活在人们异样的眼光下,他是一个工作能力极强的人,但他始终得不到重用。我相信,这种情况在国内不会是少数。
但愿,我们的社会能更宽容一些,还同性恋者应有的理解和尊重。